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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从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吴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并通过官方抖音号对该案的审理进行全程直播,在线观看人数38.1万人次,普法宣传效果显著。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在2008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94万元,侵吞公共财物52.36万元。归案后,被告人吴某某及其家属共计退赃现金236.37万元。
鉴于被告人吴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还大部分赃款,自愿认罪,我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某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吴某某犯贪污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吴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作为党员干部应坚守廉洁底线,时刻警醒自己,一旦信仰失守、思想滑坡,只会触碰法律红线,引火烧身。从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将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来源:从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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