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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区域协同治理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交办法〔2023〕21号),7月27日上午,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第1次联席会在南京召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铁路办主任吴永宏出席会议并致辞,交通运输部法制司、海事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委)以及上海、浙江、长江、江苏海事局等有关领导和同志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现场(央广网发 主办方供图)
今年6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长三角三省一市交通运输部门和直属海事机构制定了《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推进区域执法协作政策制度协同、建立区域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深化区域执法协作信息共享、扎实推进区域执法联勤联动、积极推动长三角海事一体化融合发展等五个方面共14项重点工作,并细化了32项具体任务,为实现区域执法协作制度化、规范化、体系化、数字化,切实形成长三角区域执法监管和执法服务合力,打造共建共管共治的交通运输一体化治理格局提供支撑保障。会上,各参会单位先后作交流发言。
会议认为,近年来,在交通运输部关心指导下,长三角三省一市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积极推进区域协同治理,全面加强重点领域联合监管,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先后签订了一系列合作协议,召开不同层面联席会议,大力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聚焦“两客一危”、超限治理、水上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深入实施船舶异地检验、大件运输跨省通办等为民实践,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10类电子证照实现跨省市共享互认,在共商大事、共建机制、共同治理、共享成果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会议指出,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持续深入推进,综合立体交通网不断互联互通,交通执法必须系统谋划、全面协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作为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的牵头单位,将切实担负试点示范的牵头责任,积极把握试点示范重要机遇,全面放大试点示范带动效应,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在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中的主力军、主阵地作用,深入推进“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江苏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建设,努力打造江苏交通综合执法品牌,以高效的行业治理支撑交通强国试点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会议发出三点倡议:一是深化合作交流,打造更为紧密的区域协作“朋友圈”,建立健全毗邻地区磋商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是保持信息畅联,打造更加高效的数据共享“资源池”,积极推进“线上+线下”执法协同,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三是共促行业发展,打造更具特色的交通运输“共同体”,深入推进法规制度协同、执法标准统一、监管信息互认,以高水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推动长三角交通运输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会议强调,交通运输是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先行点位和关键支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是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同心同德,同向发力,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深入推进长三角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践行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重要使命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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