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 深交所官网信息显示, 夜视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的IPO申请被终止。
拟融资2.96亿元
【资料图】
深交所信息显示,夜视丽由安信证券 保荐,2022年12月27日IPO申请被受理。交易所于2023年1月20日进行了首轮审核问询, 公司于7月4日回复。随后,交易所于7月18日再度发出第2轮审核问询函,公司于8月2日撤回IPO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 夜视丽属于深交所上市公司水晶光电的分拆上市子公司,水晶光电持有公司79.14%的股份 。同时,公司实控人旗下公司持有的水晶光电股份,有近8成处于质押状态。在水晶光电的公告中,表明因夜视丽业绩预计可能低于预期,决定终止分拆夜视丽上市。
业绩或低于预期导致撤回申请
招股书显示,夜视丽是一家专业从事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多种规格、用途的反光织物和反光膜产品,其中反光织物产品主要应用于职业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领域,反光膜产品主要应用于交通标志牌、车牌、广告标志牌等道路交通安全及公共安全领域。
归母净利润表现稳定
从财务数据来看,公司报告期内的归母净利润比较稳定,并呈逐年上升趋势,2021年同比增长达到42%,但2022年增速放缓,同比增长仅1.6%。
水晶光电8月2日公告
同时,作为夜视丽分拆上市的母公司,深市上市公司水晶光电(002273)于8月2日发布公告称:“因当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夜视丽业绩预计可能低于预期……公司决定终止分拆夜视丽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撤回相关上市申请文件”。显然,母公司对夜视丽的业绩也没有信心。
主要用于反光材料建设项目
此次IPO,夜视丽拟募资2.96亿元,大部分用于反光材料建设项目。
分拆上市及控制权稳定情况受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夜视丽的分拆上市情况及独立性引起了交易所的重点关注。
交易所要求说明分拆上市的必要性及合法合规性
交易所要求说明此次分拆上市是否合法合规、分拆上市的必要性、高管兼职的情况、客户及供应商独立性、是否ERP系统混用等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问题也同样受到了交易所的关注。
叶仙玉同时为水晶光电和夜视丽实控人
招股书显示,叶仙玉同时为水晶光电和夜视丽实控人。叶仙玉持有星星集团85%的股份,而星星集团持有水晶光电普通股股数123,753,273股,最后通过水晶光电间接持有夜视丽的股份。重要的是,在星星集团持有水晶光电的这123,753,273股中,有97,85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星星集团持股比例的79.07%,占水晶光电股本的7.04%。
交易所关注质押股份的问题
因此,这一部分股份可能面临平仓的风险。而交易所也特别关注这一问题,并要求公司说明质押股份的情况,是否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与第一大供应商共用商号
此外,夜视丽与其第一大供应商南京夜视丽共用商号的问题,也同样受到交易所关注。
交易所关注共用商号问题
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说明公司与南京夜视丽交易的公允性和必要性,共要商号的合理性和风险,以及股权转让的公允性。
夜视丽在回复中表示,南京夜视丽系由夜视丽作为主要发起人于1999 年投资设立,为保持母子公司之间外部形象的统一性,增强品牌的知名度,因此使用 “夜视丽”作为南京夜视丽的商号。2011年和2013年公司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将南京夜视丽剥离。
南京夜视丽考虑到化工企业更名涉及环保、安全生产等多个部门审批,手续复杂,牵涉精力过多,故双方未达成解决方案。双方所处行业不同,目前在各自行业使用夜视丽商号。公司对南京夜视丽不具备控制力,亦不存在对南京夜视丽的重大影响,因此无法对南京夜视丽进行更名。
本文源自:财通社
标签: